关于建立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估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集团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对集团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报送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合理性、估值方法适用性审核;
(二)对重大、疑难或高风险项目组织复核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书》;
(三)为集团及子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技术咨询、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三)熟悉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房产方向、土地方向)、矿业权评估师等至少一项执业资格满5年,且从事对应专业工作满8年;
(五)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复核人身份完成不少于8项资产评估项目,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
(六)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胜任现场踏勘、集中评审等工作;
(七)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参与集团专家库工作,并遵守独立性原则;
(八)未受到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三、报名材料
本次申请入库专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以下网址:https://hbsc.nmgbigdata.cn:18880/public/form/dab73da4cab04ed0aed80c0e98fc4dba 在线填报《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专家入库申请表》,并上传以下内容。
(一)集团公司资产评估专家库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5年主要项目清单及能反映本人作用的报告签字页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可做脱敏处理);
(四)诚信保密及回避承诺书;
(五)其他能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获奖证书、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等)。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在线填报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与公示
集团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纪检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集团公司上会研究后,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集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集团公司正式发布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家入库名单,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劳务报酬及结算方式
专家费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专家完成工作后,专家费由项目委托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动态调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一)本人主动申请退出的;
(二)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库专家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相关工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的;
(五)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的;
(六)不服从、不配合集团公司对专家管理的;
(七)不适宜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鹏15754855962 叶兰18548166611。
内蒙古环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